1.1 反思与元(Meta-)撑腰新教条
分析与诠释是现代哲学的两个教条。
语言的逻辑分析可以用逻辑形式清楚显示语句的真正意义,但论述方式的改变并不意味着思想的实质推进。逻辑改写如果足够忠实则所获结果无非是新形式中的旧材料。分析至多表明(1)什么是有意义的语句和(2)什么是一个语句的逻辑意义,但无法表明(3)什么是有意义的思想和(4)什么是一个观念的证明。显然,错误观念也可被恰当地表述,如果要对观念作出判定就必须引入分析之外的某种信念作为标准,例如分析哲学喜欢使用的经验主义原则。对标准或原则的批判才是真正的哲学课题。说清事情不等于解决问题。表述不等于思路。语言只是思想的现象,是思想的显示形式。既然思想的生成是不同于思想的显示的另一活动,任一种显示方式,即使足够清楚也不足以保证思想的意义。语言问题只是思想问题中的一个问题。
诠释关心的不是语句的逻辑意义而是对本文或可以充当本文的东西作出更为自由丰富的意义解释。这在表面上看稍微接近思想问题,但这种以主体间对话和理解为目的而产生的解释本质上是意见,它同样无法表明什么是有意义的思想和什么是一个观念的证明。意见是主观性的看法和评论,即使经常间杂一些哲学化的语句,它仍然是文学性的。那种文学化的文献活动所产生的仅仅是更宽广的思想幅度而不是对思想问题的客观解决,这就是它与哲学活动的根本区别。
担心意义不够清楚和担心意义不够丰富,这对于哲学都是重要的教益但却不是哲学。现代哲学的努力更多用于回避哲学难题而不是给予解决。正如Philosophy一词所暗泉的,哲学是关心思想的思想,这意味着哲学的反思性(也许更确切地说是反思性),即对诸种思想的根据(理由和方法)的追问和判定在诸种观念系统中总有一些原则性观念仅仅被相信而不是被确证。哲学反思就是把所有信以为真的观念看成是值得怀疑的,把所有好像理所当然的原则看成是需加批判的,因此哲学不是一个学科而是贯穿任一学科的一个思想层次。应该注意到,哲学命题是哲学活动(philosophization)的结果,用哲学命题去看事物则不是哲学活动而是意识形态活动。这两者的混同是一种司空见惯的错误。
1.2 一个根本性的习惯错误
无论在理论上有多大变化,哲学长期以来有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即以为哲学是为哲学是为了给出世界(生活)事实的一般阐明。尽管许多哲学家做出种种真正的哲学努力,但总地来说哲学的那种世界意识——或许来自知识的不良暗示或许来自宗教的不良暗示——掩盖了哲学的真正方向。由于哲学不是经验知识(否则哲学命题或者可以消除或者可以还原为科学命题),它只能是一种理解。理解或者文谠性的解释或者是思想。思想总要客观地解答问题,关键在于,哲学思想要解答的是什么问题。如果是关于世界的一般问题,那么需要某种区别于经验知识的见解。“超验”(transcendental)这一概念暗示着一种影响极大的思路。假如要求一种对世界的理解既不科学的又是真的,它就必须是超经验而又对经验普遍有效的。然而经验无法完全地或整体地被预想,因此实际上无法证明这一普遍有效性,另一方面,如果仅仅从思想本身的可能性来考察,所能证明的至多是思想中纯粹的必然性而不是对经验的普遍有效性。所以一个真理或者是后验偶然的或者是先验必然的(a priori),超验真是一个不存在的区间。世界问题本来就是一类假问题。我们只是遭遇着这一世界而无法选择,只在知识中给予描述而无法批判,只在视界中给予理解而无法修正。世界不是我们的作品,因此关于世界的普遍理解在风格上是宗教性的,在表现形式上是文学性的。
一个思想困惑,一个问题,如果不是涉及经验知识的而且是一般性的,那么它只能是关于观念界的问题。观念是我们的作品,所以我们有权给予批判和修正。抄写民世界的相关性不在于提供各种装腔作势的世界观点而在于对在世界中产生的观念进行研究。哲学面向的不是世界而是与世界有关的观念界,否则就落入分析哲学的批判圈套:所说的恰好都是胡说。其实分析哲学正是没有摆脱世界意识才会把澄清意义这一哲学的准备性工作当成哲学工作本身。我所强调的是:校正哲学的焦点使之对准观念界而不是世界。
1.3 元观念学与观念存在论
哲学是一种元理论但不是元物理学(meta-physics)。元理论作为对象理论的解释,、它必须与对象理论在理论意义上和方法上是相容的,否则是无意义的或无效的。假设有一种元物理学,它对经验世界有着总的——当然只能是超验的——解释,由于它在理论意义和方法上都与物理学相去甚远甚至相悖,因此无法解释物理学的普遍问题而更像是另一种眼光中的另一种“物理学”,这种脱离物理学的自由创作只能是文学性的,无论它表现的是宗教情怀还是伦理觉悟,其中毫无“元”的意义。元物理学一错误思路正是世界意识的典型表现。世界是生活的场所和知识的对象,是生活和知识的存在论根据但却不是思想性根据。世界这一存在论根据是无问题的,它超越了怀疑和批判的可能性。我们所能批判的只是我们的作品即观念。决定要如此这般地生活和制定如此这般的知识的思想性根据是那些原则性的观念,他们是哲学所特别关心的对象,这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观念构成了意识形态。这种原则性的观念无法表明自身的合理性,也无法通过其应用实例来获得经验证明,因为这些实例恰好是由这种需要解释的原则所解释的。这种观念只能在思想本身的运作中被证明,即它的合理性大于该观念的思想生成方式的必然性。唯一能够从事这种最终证明工作的是哲学,因为其他任一种思想活动都是依照某些有条件的原则。哲学从工能上说就是元观念学,它意味着把任一原则性观念放置在思想生产过程中检查其有效性并且在必要时进行重新生产。从某种意义上看,哲学类似一种立法(不是康德意义上的立法),在建立具有判定性的原则时需要一种不同寻常的批判或者说反思。
平常的反思只表现为用一些观念对另一些观念进行解释,这种反思不是彻底的,因为用来进行解释的观念仍然可以进一步被解释从而导向无限的元元……解释,而固执于某种立场而且拒绝反思无非是意气用事,这是人文思想中胡说和废话比较多的一个原因。哲学性的反思必须是观念的最后证明,也就必须是思想性的自反思。一个问题或者是实践性的或者是思想性的,哲学关心后者。哲学反思要求在思想中阐明思想问题,这种可能性首先就是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一种能够解决哲学问题的特别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哲学所难以克服的困难首先是自身所利用的知识论方式。知识论方式所包含的那些判定性概念如真、可信的、可接受的等等都是需要解释的,如果判定性观念最终只是被解释并被定义为一些不经判定的观念,那么就没有什么观念是必然可接受的。为了使任一观念都能被批判就必须进行一种无借口的批判即超越知识论方式批判,也就需要一种普遍的转换方式使得天任一观念在同一种方式中被判定,对观念界普遍有效的判定方式也就是最终的判定方式。
以知识论为核心的传统结构必须改革。知识论在传统哲学中的特殊地位表现为它不仅是一个分支而且是所有分支的反思工具。比如说人们这样进行判定:“如此这般的伦理观点(或存在论观点或美学观点等等)”是正确的。如上分析,知识论作为反思工具是极为可疑的。真正彻底的反思工具应该是存在论,一种新型的存在论,即面向观念界的观念存在论。世界的存在总是无问题的,因此传统存在论其实不构成一种形容而只是表述了一些信念和存在论承诺。但观念是思想的作品,在思想中存在着对任一观念的设计一制造问题。这是“存在”能够进入问题的契机。当说到“x存在”时无非是这样承诺:( x)f(x)。当且仅当x是观念时,我们才能要求为一承诺给出理由R。这一要求引出了一个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因此,存在论是以承认世界为前提,但却不以世界为问题而以观念为问题。在观念存在论中,任一观念(包括知识论的各种观念)都将面临存在论的判定,它们的思想性存在都被看成是有问题的,一个观念如果能够被作为一个原则,当且仅当它能够通过存在论判定。要进行存在论判字,首先必须有一种转换方式使得任一观念进入存在论形式,于是有:
1.4 存在论的问题转换
一个观念总是对某对象x有所陈述,于是有这样的形式:(x)f(x).
当对象是观念p时,显然有:(p)f(p)
既然在此涉及的是判定问题,我们就只对f相当于赋值V的情况感兴趣,于是(p)V(p).在知识论方式中当我们断言p真(假),其知识论意义是“p真(假),当且仅当某规则r使得p真(假)。”虽然r解释了p的真值,但显然又需要S来解释r的真值……,总之,在知识论方式中,真值观念或者说“真”这一概念就像一个永远隐藏着的幽灵无法被识别。于是,我们必须进行存在论转换,从另一角度来观察观念的情况。首先可以注意到,对一个真值观念进行真值判定是无意义的至少是无结果的,因此,认可一个真值观念无非是认可它的存在,同样,认可某观念就是某种条件下认可它的存在。含糊的真值判定被替换成确实的存在判定:赋值V中的真假(T,F)被替换成存在或不存在(E!,-E!)。于是在(p)V(p)中,p是一个存在论假定,当pE!(p)时才是一个存在论断定。于是任一观念p都可以首先写进假定性括号Am(E! P)之中。如果要使E!p作为一个断定而提出到Am()之外,就必须揭示使p成为存在的思想运作。可以看出存在论的真正问题是一个“使之存在”的问题(enableto be,更强化一些则可构词为en-istence)。“存在”能够作为一个论题,当且仅当“使之存在”成为一个问题。En-istence是一个仅属观念界的发现,至于世界则只有ex-istence.正因为世界只有既定存在的显现,所以它的存在是无问题的。存在论也就仅属于观念办。只有把思想问题换算成观念存在论问题即en-istence问题才能彻底澄清,否则我们只是在未经批判的状态中盲目地用所相信的东西证明所相信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我旨调哲学在功能上作为元观念学而在其实现方式上表现为观念存在论的理由。如果把“使之存在”这一方式记为》,则有观念存在论问题的一般形式:Am(E! P>>E!q)。至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则需进行另一种存在论转换(详见后文)。
二、 我思(Cogito)与逻各斯(Logos)
2.1 心理学主语、理论主语和方法论主语
哲学早期所开发的逻各斯思路在后来强化的世界意识中被扭曲。在知识论方式中哲学家就世界的意识方式进行争辩,却很少关注观念存在方式(莱布尼茨可能是一个值得赞叹的例外)。人们在反思世界中忘记了反思观念。在世界意识方式的争辩中,由于外部经验不能提供关于世界的普遍理解,人们便转向内在化的考察。在近现代哲学中你思思路明显可见,这种内在化思路并非不关注世界,即使像胡塞尔那样悬搁自然态度中的世界也仍然是关注世界的哲学,内在化思路往往企图谋取世界的超验含义。然而真正的哲学问题不是关于世界的另一面而是关于另一个界即观念界。如果哲学不转向对观念界的研究,那么马克思式的讥讽仍然有效:哲学家只不过不同地解释了世界。
观念由语句表达出来,但语法主语不一定是思想问题中的主语,为了清楚地理解思想问题就必须分析出它的逻辑主语即真正的思想性主语。思想的一般现象有这样的形式:
我思“x是如此这般”
去关注“我”对解释思想毫无用处,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是一个正确的分析命题,就像xf(x)分析地蕴含E!x,但却对于解释思想毫无意义。胡塞尔做出的努力是把问题重心落在“思”上,思被解释为意向活动,这稍微迫近了对所思的解释。从思一所思的结构看出,胡塞尔寻找的逻辑主语是一个心理学主语:思的活动。但通过这种心理学主语仍然不能清楚地说明思想,在意向中呈现的所思只是思想的纯粹现象。正如科学不仅记录现象而且必须给予解释,哲学也不仅在于描述思想现象而在于判定思想。我思对于观念只是能动性根据而不是设计性根据,显然设计才构成需要解释的问题,至于我思只是可以直观可以描述的事实。思想的主观性部分由于不构成问题因此不予考虑,由此便进入逻各斯思路并且有:
其观念p“如此如此”使得q“如此这般”
p是q的理论根据,于是p是一个理论主语。为什么理论主语在解释思想时比心理学主语更重要?通过其合并形式可以看出:
p 使得我思q
我思总是以某观念为原则来进行的。不过理论主语仍不足以解释思想,还必须看到更彻底的思想性条件即方法论主语:
某方法m使得“p使得q”在屡可能
方法是思想界限,即使在创造性的思想活动即基本立法活动中,思想仍然以确定的方式去追求必然性。总之,在思想解释中,主观性是一个可以省略的项。在解释意识对象时,胡塞尔十分恰当地悬搁自在世界的假设从而使得对象在主观性中无须假设地呈现,当进入思想解释时,我们则必须对主观性进行约简——思想中的我思是等价的,就像方程式中可消去的项,思想问题只与作为作品的观念有关。
2.2意义与功能
逻各斯的基本问题是语句的意义,因为思想首先表现为意义性存在。意义问题必须在足够基本的方式即语言方式中被考虑而不能暗中引入知识论主张。现代哲学夸张地强调语言问题却又在知识论方式中讨论意义,其不良结果是意义失去其本然性制裁而被削弱为某种知识论立场所允许的“意义”。这好像说只要愿意就可以选择某种知识论立场而声称某些语句是无意义的,这意味着总有办法把随便一种语句看成是无意义的。这一可笑的结果恰好是无意义的。
知识论式的解释所造成的典型错误是以“所指”来解释意义。假如说某些概念经验比如飞马和独角兽的外延按经验标准是空集,所以他们没有所指也没有意义,那么这种意义其实只是一种知识论断定方式。按这一标准几乎所有概念都可以被丑化,比如说人这一概念可以说其意义极不充分,因为所有未出生的人都不是所指。当然还可以通过“可能世界”这种油滑的要领把所指说成是某可能世界中的所指。在此涉及知识论式解释造成的另一典型错误,即外延被看成是一些对象。外延是由内函直接规定的东西,但如果不引人认识活动,我们就不可能所谓对象。比如说“伟大的哲学家”这一概念直接定义了某种识别方式,但如果没有哲学知识就不知道柏拉图、康德、维特根斯坦等这些对象。语句的意义必须是在前知识状态中就理解的,否则根本就没有形成知识的条件。因此,外延必须被看成是内涵 所定义的某种帛象的可能性,而这一可能性所容纳的对象是外延的所指。我们必须意识到这样的事实:语言在不涉及经验知识或者说在其先验状态中就蕴含着足够丰富的思想可能笥而且是有意义的可能性,否则思想中的所有原则性观念(包括经验知识的框架观念)都是无未能解释的。其实含有知识论性质的“意义”并非语句的意义而是真值条件,真正的意义并不承担知识论责任,它仅仅表明思想本身的可能性。
我们需要一种新的意义理论:每个语词都是一个观察一理解的维度,某引起维度所形成的某种关系定义了某种有效的观察理解方式即某一思想焦点,就像眼睛的某种观察焦点,它决定着某个可能空间即被焦点所对准的思想场所。或者说,这些维度等于是一些坐标,它们在特定组织下确定某个场所。这一场所本身是空的,尽管可以被充实,它就是真正的外延,而那种含有知识性质的“外延”就是被允许进入这一场所的对象。比如说“自然数”所指定的场所中允许出现数目“1,2,3……”之类,但“自然数”只是表明这一场所的存在而尚未选定哪个(些)数目出现于其中来被讨论。显然语词(句)就其本身而言所指定的仅仅是一个场所而不是对象。“覆盖白雪的山”并没有告诉我们该讨论昆仑山还是阿尔卑斯山。即使当对象是空集时,这一场所仍然构成一个完整的思想可能性,否则我们根本不可能知道那里有个空集。这是纯粹思想场所的存在性明证。“方的圆”所指定的场所当然无法充实,但正因为我们理解其意义才能知道它在逻辑上是无效的。意义所给定的只是观察限度而不是对象。由维度间关系造成的定位效果就是意义,或者说,意义是维度造成的焦点与相应的可能场所的函项关系。基于这种意义理论我们便能够无偏见地给予思想充分自由。这种思想自由是全部创造性观念的一个条件。
一种思想如果仅仅具有意义性存在就仍然不足以形成观念,意义性存在必须获得某种思想性功能才成为观念,否则只是半成品。看待观念有些类似乎于看待艺术品,我们一方面从形态上识别艺术品,另一方面又从艺术性上判定艺术品。类似地,我们一方面从意义性存在上识别观念,另一方面从功能性存在上判定观念。观念的功能性存在不像其意义性存在那样显而易见,它只能通过观念间关系显示出来,这意味着存在某些观念使得另一些观念的存在是有效的,确切地说,对于任一观念,总能够有另一引起观念作为它的存在论证明。
对于澄清我思思路上的问题,笛卡儿式怀疑是一种有铲的质问方式,在逻各斯思路上则需要一种新的怀疑。笛卡儿怀疑是对象性的怀疑,而在此我们需要的是功能性怀疑:一个观念是否能够成为一个观念?或者仅仅是一些语句?在观念的意义性存在层次上所展开的充分自由必须在功能性存在层次上得到约束,否则语句可能仅仅是一些谈吐。思想并不意味着话说得多。意义性存在是观念的自述而功能性存在则是对其自述的证明,就像一个人自述其情况,但这一自述不一定是真实的,除非得到证明。
三、证明(Proof)与明证(Evidence)
3.1存在论的实质转换
在上述的第一种存在论转换即存在论的问题转换中,任一观念的知识论判定已经转换为存在论判定:观念p使得q为真被写成存在着p使得q存在,即E!p》E!q。其中的“使之存在”关于》可以解释为p是q的存在论证明,于是可以写成pf(E!p,E!q)。观念存在论的证明论是广义逻辑。狭义逻辑(一般意义上的逻辑)揭示的是观念界的形式关系,而广义逻辑在认可狭义逻辑之外不将考虑观念界的形式关系,确切地说,将考虑那些对思想内容有着决定性意义的性质和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莱布尼茨不仅是数理逻辑而且是广义逻辑的先驱(尽管其想未能非常含糊),例如他的充足理由律显然不是一条形式规律,但如果经过改造则可以是广义逻辑的一条实质规律。
现在的问题是,以观念为单位的证明仍然需要解释。在pf (E!p,E!q)中p何以成为q的证明?如果模仿数学的方式说,它根据规则r,那么仍然可以要求对r的存在论证明,因为r也是一个观念。可以看出,在第一种存在论转中我们只是做到正确提问而滑解决问题,也就是说,以观念为单位就不可能获得彻底的解释。因此需要第二种存在论转换即实质转换。既然观念的直接存在是其意义性存在,它是最基础的存在形式,于是,存在论的实质转换就是把观念单位还原为意义单位。首先,根据上述的意义理论,任一语句都表现为焦点F指定某场所L,这就构成一个意义单位M,现写成M(F-L)。于是任何一串命题可写成被假定含有》关系的意义单位相关串:
Am(E!M1(F1-L1)>>E! M2(F2-L2)……>>E! Mn(Fn-Ln))
在意义单位之间的相关性中去映描(trace)观念间的必然关系是解释观念必然性的唯一彻底的方式,而如果以观念为单位去解释观念的必然性则只能是一种值得怀疑的辩解。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一个三段论推理,该如何解释其结论的必然性?在不进入彻底反思时只须指出它根据着三段论规则。如对推理规则的合理性作更基本的解释又可指出前提蕴含着结论。“蕴含”又需解释,比如说通过定义某种真值关系来解释。假如p→q中的q的真值是在经验世界①中的真值,那么p、q的真值是各自独立被确定的,p→q实际上便等于p^q。这显然不能容忍,于是q的真值必须被看作是逻辑世界中的真值,可是这一假定的结果同样糟糕:q的真值性质本来要由→的性质来解释,显然不能反过来先暗中假定p、q的真值去解释→因此通过p、q的真值无法解释→。这只是对待观念界的糊涂想法之一,它多少表明了人们在解释观念时总是暗中假定了太多观念。现代逻辑尽管在技术性上高度发达,但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通常是哲学原则上——仍然相当糊涂,就像一个人有很好的视力却不一定有很好看眼光。
在彻底反思中不再需要辩解,而要映描。而且,映描不是描述。描述只说明什么样,映描则说明怎么样。映描是追踪性的,它意味着具有连续性的系列发现。发现是思想活动的最基本形式,它是直接的识别,其根据就是明证。如果没有明证,任何一个思想步骤(包括我们习以为常的有规则过程)就只是臆想而且都是可以怀疑的。没有一条规则或一种理由是不能盘问的,除非它拥有明证。因此任何一个复杂的思想过程比如说推理都可以还原为一串连续性的发展,确切地说,可以还原为一串明证。在知识论意义上或者在逻辑意义上所谓的“证明”实质上是某个明证串。规则只不过是明证串的各种生成方式的反映。研究命题关系的狭义逻辑并非对逻各斯的彻底研究。逻辑应该表明理性思维的全部可能性。
既然以观念为单位的证明可以还原为以意义为单位的明证,那么,对于反思形式
Am<<(E!M1(F1、-L1)>>E! M2(F2- L2)
存在着明证形式:根据明证模式e, M1使得M2存在。写成:
Ev((E! M1>>E! M2)e)
3.2 先验明证(Evidence a priori)
某种东西如果是一个明证,它就仅仅是关于经验质料的,比如说某时某处我的确看到某东西是红的而不是蓝的。不存在关于某种关系的经验明证。当说到“阳光把脸晒黑”,这是用因果观念作出的一个解释,但不是因果关系的一个明证。只有在纯粹思想中才可能超越有限归纳能力所造成的局限性。经验性关系是思想解释的产物,是经常有效的假定。只有观念间关系才拥有明证,这是先脸明证。观念不是实在而只是思想中的可能性,先脸明证是思想可能性之间关系的明证。思想可能性由意义表现出来,意义就是思想性现象,观念的功能性存在就是思想的本质。这种本质与实在的本质不大相同,它恰好是由现象间关系所造成的,因此思想不是自在之物而是“现象中存在”(hing in its phenomenon)。于是反思民想时能够无障碍地直达本质。我们必须设想先验明证,否则思想无法被解释。
现在要讨论的是先验明证。明证所必须满足的条件(1)仍需进一步解释。在解释如何使某种可能性成为必然性时显然不能预先用必然性要领来解释必然性,于是只能利用可能性之间的关系来说明必然性。在思想的意向性中,诸种可能性的存在是自然而然的,必然性的存在却是人为的。思想的可能性的确可以被直观(理性直观),但直观不是先验明证的根据而只是觉察方式。哲学家对直观寄托了太多希望。其实,领会方式是显而易见的(哲学家的许多论述只是像在说“一棵树的确是一棵树”),问题在于创造方式。在此,需要解释的是先验明证是如何被造成的。如果说哲学已尼关注了“看”和“听”,那么现在需要关注的是“做”。这一关注与上述的存在论转换密切相关:当面对ex-istenc时有“看”进而有“听”的问题,当面对en-istence时出现“做”的问题。既然必然性是可能性之间某种建设性的关系,设a、b为任意两种可能性,我们所要寻找的必然性关系R必须使得至少a、b中某一项的存在并非独立有效的。凡是能满足这一条件的建设性方式就是一个含有先验明证的先验模式,即解释观念存在必然性的基本模式。
3.3 先验模式
一个命题或者是经验的或者是先验的。
经验命题系列形式是p q r…,其中任一命题p为真当且仅当p所陈述的事实p’在经验世界中存在。这一判定模式不适合于先验命题,因为先验命题的有效性不属于观念与世界的关系而在于观念间关系。许多命题具有双重身份,如“苏格拉底有死”,它可以看作经验命题也可看作是由“所有人有死且苏格拉底是一个人”所蕴含的先验命题。这完全取决于我们想知道它的经验有效性还是先验有效性。先验命题q为真意味着:q存在当且仅当p使用q在观念界中存在。与经验命题不同,先验命题的存在总是并非独立有效的。“先验”(a ropro)意味着来自“先在”(priority)。
当观念还原为意义单位,则有:
E!M1(F1、-L1)>>E! M2(F2- L2)
在此间首先可以肯定有这样一种先验模式:M2是M1的分析性结果。由此可得先验分析命题。其中包括语义学意义上的分析命题和一般被说成是逻辑推出的命题。于是分析性先脸模式有两个类型:
类型1:重言分析。如果M2是M1的重言分析,则焦点F2等于或属于F1。即有:
例子(a)如A是单身汉则A是没有结婚的男人;
(b)如这是个三角形则它是三条边。
类型2:非重言分析。如果M2是M1的非重言分析,则集点F2属于L1;
例子(c)如人皆有死且苏格拉底是一个人,则苏格拉底有死;
(d)如7+5则=12。
举出例子(d)皆在说明康德把它看成先验综合命题是一错误。在M1中算法+这一意义不可忽视而且它对结果有足够的强制力。
所有派生性观念——如果是有效的——都可以在这种先验分析模型中被说明。但在观念界中除了派生性观念还有一些开发性观念,因此还需另一种先验模式。可以借用康德术语把开发性观念称作先验综合命题,即既要求具有必然性又具有新内容。夙代哲学对先验综合命题这一思路的否定是一个严重错误,尽管康德对先验综合有着过份的想法,先验综合命题不能包含那些所谓对经验普遍有效的命题,这种命题是非常可疑的,因为我们只有对经验的普遍解释而不拥有普遍有效的明证。先验综合只能是纯粹思想中的综合,它表明对思想可能性的开发和创造。这些纯粹作为思想可能性的新内容往往是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其中包括各种基本原则、公理以及其它一些重要命题。先验综合命题具有新内容是自然而然的,只要以新方式组织意义维度即可开发新的思想可能性,问题是如何获得必然性,解释这一点比解释分析的必然性要难得多。分析的必然性(即一种可能性直接容纳另一种可能性)是十足显然的,而给出一个不被容纳的新的可能性,这本身无法轻易接受。在这种新的必然性被证明之前,唯一能够利用的必然性就只是先验分析性,于是获得这样一个先验综合模式:
如果E!M1>>E! M2并且M2并非M1 的分析性结果,那么M1 必定能够成为M2的分析性结果。换方式说,如果p→q并且q是一个先验综合命题,当且仅且p、q换位使得p→q并且p是一个先验分析命题。有这样的表达:
例子(e)如12则=7+5;
(f)如过两点有一直线则它是两点间最短的线。
康德原来的例子“直线是两点间最短的线”意义不充足因而不甚恰当。这多少反映出康德本来就没有合理地说明先验综合的必然性而且暗中利用了人们某些熟知的知识。在此我给出的这一先验综合模式完全不利用知识背景,仅仅指出如果意义单位M1引向比它更为丰富的M2,其必然性表现为M2反过来恰好能分析地引出M1。这一模式饮食着一种思想性的循环,这意味着人类思想中一些最基本的观念必须在一种徨状态中共同获得其功能性存在。尽管现代哲学对于循环有一种夸张的恐怖感,我还是宁愿指出,存在着一些良性循环方式,它们构成思想中极为重要的明证。否则那些基本原则和公理之类的命题将是不可思议的,那结命题通常被说成是不证自明的,这是没有方法找到明证时的典型胡说。假如有一个命题是不证自明的,那么任一命题都有可能说成是不证自明的。
至此我想重申本文的主题:一种存在论如果不是空想而是有确实意义的,它只能是观念存在论;对思想的反思如果是彻底的,它就不可能以知识论为方法论而只能以观念存在论作为方法论。
① 虽然在语义学意义上可以设想无数个可能世界,但当涉及真值要领就只能按成真方式来定义可能世界(如经验世界、逻辑世界)。